论村民委员会在行政法中的法律地位

被引:4
作者
陈娟
周实
机构
[1]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2]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辽宁沈阳
[3] 辽宁沈阳
关键词
村民委员会; 行政主体; 行政; 社会权力;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村民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村规民约对村内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与村民形成不对等的关系。我国传统的行政主体理论认为村民委员会只有在法律、法规授权时才具有行政主体地位,笔者认为只要村民委员会行使公权力时就具有行政主体地位,理由是我国行政法疆域应从国家行政扩展到公共行政;村民委员会享有社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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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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