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的另一种路径:以“合类型性”为中心

被引:54
作者
杜宇
机构
[1] 复旦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刑法解释; 规范; 类型; 涵摄; 比较;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10.05.007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传统的刑法适用机制,被理解为三段论式的逻辑涵摄。然而,这只是看到了法律适用过程的最后环节,而使得涵摄之外或之前的一切思维程序都陷入迷雾。事实上,刑法适用的核心主要不在于概念式的涵摄,而在于归类式的比较。在这一比较性的操作中隐含着某种新的解释方法——"合类型性解释"。在基本思路上,这种解释方法要求:对规范意义的探寻,必须回溯到"作为规范基础之类型",对超出类型轮廓的行为,则应予以排除。质言之,刑法解释需以"类型"为指导观念;在具体的操作路径上,这种解释方法是沿着典型案例的挑选、比较基点的确立、偏离限度的审查等基本流程而展开,是一种通过个案比较而使规范之内涵逐步精确化的方法。通过个案的不断积累,我们可以逐步摸索出规范的意义范围与边界所在,从而掌握类型的基本轮廓;在与其它解释方法的关系上,它与文义的、体系的、历史的、目的论的解释均存在一定差别,因而值得作为某种新的解释方法来认真对待。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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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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