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协商的逻辑起点、基本内涵与完善路径

被引:11
作者
宋雄伟
机构
[1] 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
关键词
政府协商; 协商民主; 行政协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政府协商的逻辑起点是理论与实践的共同探索和推动,包括理论界对协商民主的概念引入与本土化努力,地方政府主动、被动和偶然的协商民主实践探索。政府协商的本质是政府角色和职能转变;政府协商的主体是政府及职能部门、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政府协商的范围既包括政府外部协商,也包括政府内部协商;政府协商的原则是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与依法行政相结合,注重协商与保证效率相结合,以及全面推进和重点突出相结合;政府协商的程序必须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政府协商应着重从与人大、政协制度充分衔接,制定和公布政府协商事项目录,及时、充分、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积极探索形成社会公众的动议机制,以及建立健全决策咨询机制等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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