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的监督——从供应商权利救济角度谈起

被引:1
作者
于晓利 [1 ]
机构
[1] 河南省郑州大学新校区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政府采购; 监督主体; 质疑程序; 行政复议;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74 [企业供销管理]; F812.45 [财政支出];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1201 ;
摘要
供应商是政府采购的直接参与者,也是政府采购工作最有力的监督者。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中不合理的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进行质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然而现实中,由于政府作为采购主体权力强大,同时又作为质疑、复议程序的受理机关,很难做到救济的公正,对采购主体进行监督和制约。所以本文重在分析当前供应商救济机制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设法探讨一些可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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