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银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思考

被引:9
作者
王刚 [1 ]
贺章获 [2 ]
周玉 [3 ]
机构
[1]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
[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
[3] 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
关键词
银行业; 营改增; 分业务计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F832.3 [金融组织、银行];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1201 ; 020204 ;
摘要
按照"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的工作部署,银行业应在2015年年底完成增值税改革。现行银行营业税制的确存在一定弊端,亟需改革,但由于业务的特殊性,银行业实施营改增面临一系列难点,包括应税范围难界定、征税方法难确定、增值金额难计算、进项税额难抵扣、税制转换和实施成本高等。作为实体经济融资的主渠道,银行业实施营改增波及面广,影响力大,需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因此,提出银行业营改增的基本原则,指出不宜笼统适用简易计税法,而应按照银行业务分类设计计税方法,同时就利益相关方如何做好营改增准备工作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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