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用生命权至上理念来理解医疗法规——“孕妇死亡”事件留给我们的启示

被引:11
作者
上官丕亮
机构
[1]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关键词
遵守法律; 适用法律; 理解法律; 解释法律; 法律解释方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丈夫拒绝签字导致产妇、胎儿双双死亡的悲剧之所以发生,其主要原因不在于丈夫肖志军的拒绝签字,也不在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有缺陷,而在于医院及其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机械地理解和解释法律法规,错误地理解和解释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表面上看他们是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而在实质上却是在违反法律法规。遵守和适用法律首先必须理解和解释法律,应当恰当地进行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开展目的解释和合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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