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美国雇员发明的权利归属问题
被引:3
作者
:
胡明正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胡明正
机构
:
来源
:
知识产权
|
1992年
/ 02期
关键词
:
雇主;
雇员;
发明人;
美国;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我国专利法上所说的职务发明在美国称为雇员发明。关于雇员在受雇期间做出的发明是归发明人所有还是归雇主所有的问题,美国的州法和联邦法都认为原则上雇员发明的所有权归发明人,但是:(1)双方可在合同中规定雇员发明的所有权归雇主;(2)如果雇员受雇的职务是专门从事发明,则雇员发明的所有权归雇主;(3)如果雇员发明的所有权归雇员本人,则雇主有权取得无偿实施该雇员发明的非独占许可。反映多数州法院判例意见的《代理重述(第二稿)》第397条说:“除非另有约定,受他人雇
引用
收藏
页码:38 / 39
页数:2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