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明标准的属性

被引:2
作者
李玉华
机构
[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
关键词
证明标准; 属性; 模糊性; 主观性; 客观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 [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证明标准具有三个属性:模糊性、主观性、客观性。模糊性是证明标准的一个重要属性。中外的证明标准,不管是英美法系的"排除合理怀疑"、"优势证据",大陆法系的"内心确信"、"高度盖然性",还是我国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都具有模糊性,不能因为证明标准具有模糊性、不具体,就否认证明标准的存在以及存在的必要性。中外证明标准均具有主观性。承认证明标准具有主观性,并不否认证明标准具有客观性。证明标准具有客观性,其运用具有可评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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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坛, 2009, 27 (02) :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