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宜建立适合自己国情的判例指导制度

被引:3
作者
王继福
王秀玲
机构
[1]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关键词
判例法; 成文法; 判例指导制度; 司法改革;
D O I
10.15883/j.13-1277/c.2005.01.005
中图分类号
D920.4 [学习、研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判例法”由于同中国的法律传统相抵触而不能在中国适用,使其概括、抽象的法律规则具体化的优点无从得到发挥。而脱胎于“判例法”的“判例指导制度”则恰好汲取了“判例法”的优点而克服了其不足。在当今两大法系相互融合、中国司法改革全面展开的情况下,在中国推行、建构“判例指导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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