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情节严重”

被引:49
作者
余双彪
机构
[1]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情节; 情节严重; 构成要件要素; 司法适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1 [犯罪];
学科分类号
0306 ; 030605 ;
摘要
以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成立条件,并不违反刑法明确性原则。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情节严重,其情节只能是客观方面的情节,而不包含主观方面的内容。情节严重需要行为人认识,对其认识错误是事实认识错误,应采用法定符合说处理。情节严重并非客观处罚条件,在司法适用中要尽量减少不明确的解释,并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达到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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