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主要分析依据

被引:49
作者
丁关良
机构
[1] 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浙江杭州
关键词
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 新型用益物权; 内容法定; 自由转让; 依法继承; 依法抛弃; 依法抵押;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包括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并依法登记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属于物权 ,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 ,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 ,且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 ,内容应法定 ,权利应自由转让 ,可依法继承 ,可依法抛弃 ,可依法抵押。承包地不得收回和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转包等立法条文内容的表述要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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