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过劳死”的法律定位

被引:5
作者
吕律
机构
[1] 浙江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过劳死; 职业病; 劳动者; 法律救济; 职业性疾病; 生产力; 劳动法; 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 法律定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 “过劳死”是一种未老先衰、猝然死亡的生命现象。近年来,世界各国“过劳死”呈现出增长的趋势,有专家预言:“过劳死”正向中国蔓延!高峰期就在2001-2003年。随着2000年10月16日,中国首例“过劳死”案在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过劳死”一词也逐渐引起了国人的注意。但是,“过劳死”的法律性质如何,至今我国的法律未明确界定。本文试从“过劳死”在当今中国的现状及其性质入手探讨“过劳死”在我国劳动法上的定位及其法律救济,以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并进而使劳动者得到更全面的劳动保护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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