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战略下过境自由的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8
作者
王淑敏
机构
[1] 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法律研究中心贸易法研究室
关键词
“一带一路”; 过境自由; 法律问题;
D O I
10.13510/j.cnki.jit.2016.01.002
中图分类号
D996.1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F752.7 [与各国贸易关系];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理论已演变为GATT等诸多国际条约中的过境自由,是助推"一带一路"下"贸易畅通"和"道路联通"的国际法依据。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发起的《反假冒贸易协定》不容小觑,其试图突破TRIPS的过境管辖底限,成为"一带一路"的隐患。WTO成员与非成员订立"一带一路"区域性过境协定时,面临着是否符合GATT最惠国待遇之例外原则的质疑。此外欧盟成员及欧盟法院的判例均引用过"制造假定"理论,授予过境国海关扣押过境货物的权力。为抵消上述影响,在WTO框架下签订开放度极高的区域性过境自由协定,提升中国在TRIPS理事会的地位,全面履行《贸易便利化协议》议定书,签订更多的双、多边过境条约,才是未雨绸缪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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