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权的性质及其保障模式

被引:2
作者
王伟奇
机构
[1] 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最低生活保障权; 请求权; 模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D922.182.3 [社会保障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西方国家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保障公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权(生存权):一是将其规定为宪法权利,同时辅之以具体立法;二是虽然不探讨其宪法权利的属性,但通过宪法程序和具体立法来给予双重保障。我国不但在宪法中肯定该权利,而且通过立法赋予了公民法律上的请求权。在国际法规范中,对该权利的倡导主要是通过不具有强行性的规范来指引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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