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责任状:地方政府环境职责的法律回归

被引:3
作者
陶克菲
机构
关键词
环境质量; 国家环保总局;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X32 [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
学科分类号
071012 ; 0713 ; 083002 ;
摘要
2006年8月和9月分别发生在甘肃和湖南的两起环境污染事件将公众的注意力集中到地方政府所应该承担的环境责任上来。有人曾将环保比喻为“不通电的高压线”,之所以高压线通不了电,就在于地方政府有时不送电。这种说法虽然不能全面说明我国环境保护事业所面临的种种困难,却也形象地道破了地方政府在保证地方环境中的重要性。国家环保总局受国务院委托,已经完成了和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签订的环保责任状,其目的就在于给环保高压线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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