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及启示

被引:64
作者
刘兰秋 [1 ,2 ]
机构
[1] 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卫生法学系
[2] 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日本; 野生动物; 全面保护; 有限利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31.3 []; DD912.6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日本基于环境与生态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生物安全、生态平衡以及公共卫生等多元理念建立了健全的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法律体系,对野生鸟兽实施"全面保护"下的分类保护与管理制度,并在"有限利用"原则下对野生鸟兽利用进行全过程精细化严格规制。我国野生动物立法理念与制度设计均有失偏颇,《野生动物保护法》基于"资源保护与利用"理念对野生动物进行"有限保护"与"广泛利用",对野生动物利用亦缺乏全链条的严格规制。我国宜适度借鉴日本经验,基于科学、多元的立法理念构建系统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建立除鱼类之外的脊椎动物全面保护与有限利用制度,对野生动物利用进行全面、全程的精细化严格规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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