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评析——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为视角

被引:5
作者
王爱鲜
机构
[1] 河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对合犯;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D O I
10.19536/j.cnki.411439.2015.05.014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对合犯,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的治理有利于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进行了修改:一方面适度加重其刑罚力度,另一方面区分了犯罪的对象以适用不同的刑罚。对该罪的修改遵循了"宽严相济、保障权利"的刑事政策,加重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处罚存在合理性。同时,"收买儿童即入刑"原则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贩卖、收买妇女、儿童的犯罪,一味地加重刑罚并不能达到刑法的目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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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 [1] 刑法的启蒙[M]. 法律出版社 , 陈兴良著, 2003
  • [2] 刑法学[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高铭暄主编, 1989
  • [3] 公安部:拐卖人口呈上升趋势反拐亟待立法跟进 .2 袁定波. 法制日报 .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