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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人事保证制度之构建
被引:12
作者
:
朱凡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朱凡
机构
:
[1]
西南政法大学
来源
:
法律适用
|
2004年
/ 03期
关键词
:
人事保证合同;
债务人;
债权人;
受雇人;
雇佣人;
义务;
放债人;
保证人责任;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之债;
人事保证制度;
劳动合同终止;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正> 求职而被要求提供一份担保书,在劳动市场变得越来越普通。通常担保书是早已拟好的格式文本,只需要符合条件的“保人”签字即可,其大意多为:“保人自愿向用工单位保证其即将雇佣的员工某某所显示的学历经历真实,人品端正。如某某在任职期间,有侵占、毁损财物或者其他导致用工单位损害的行为,保人愿意代为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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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各论.[M].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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