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分析

被引:5
作者
管满泉
机构
[1] 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治安系交通教研室 主任
[2] 讲师
[3] 杭州
关键词
道路安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技术鉴定; 行政可诉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等同于技术鉴定 ,其在主体、权力来源、主体的独立性和法律后果等方面与技术鉴定有明显区别。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属性是一种行政行为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列 ,具有可诉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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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浅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性质 [J].
苗波 .
行政法学研究, 1997, (04) :48-50
[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 高等教育出版社 , 姜明安主编,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