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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的两种不同登记
被引:13
作者
:
王保树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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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清华大学学院教授
王保树
机构
:
[1]
清华大学学院教授
来源
: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
2005年
/ 08期
关键词
:
股东权利;
公司登记机关;
股东名册;
第三人;
股东权;
股东名簿;
有限公司;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203.9 [工商行政管理];
学科分类号
:
1202 ;
摘要
:
<正>公司法实施以来,有限公司股东权的问题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近年诉至人民法院的纠纷中,相当高的比例是股权纠纷。如何确认股东权,在股东权的确认中,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各具有何种意义?公司法修订草案第32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股东名册所记载股东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这一规定是现行公司法中所没有的,它将对认定股东权产生影响。本文试就股东名册登记和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同意义作些探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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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4 / 26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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