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侦查是改革我国检警关系的重要途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警关系改革的探索

被引:20
作者
张铁军
机构
[1]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北京
关键词
检警关系; 英美法系; 判例法系; 引导侦查; 司法机关;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活动; 诉讼构造; 检察; 侦查机关; 法律工作者; 检察官; 侦查活动; 东城区; 北京市;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8 [刑事侦查学(犯罪对策学、犯罪侦查学)];
学科分类号
0306 ; 030604 ; 030609 ; 0838 ;
摘要
根据现行法律 ,我国检警关系的立法定位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流水线型”构造。随着刑事诉讼的发展及证据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关键作用的凸现 ,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的效率和质量制约了检察机关控罪职能的行使。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进而改造现行的检警关系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改革和探索 ,提出了在现阶段“起诉引导侦查”的改革思路 ,并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论证。以下登载的文章 ,从不同的角度对“起诉引导侦查”的改革予以探讨。借此 ,本刊希望能引起读者对此问题的争鸣和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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