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道路的探索——以纠纷解决的正规化和非正规化为视角

被引:10
作者
朱景文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纠纷解决; 正规化; 非正规化; 法治道路;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来我国解决纠纷的机制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改革开放以前,主要依靠单位和人民调解解决纠纷,司法不发达;改革开放以来,正规化的法院在解决纠纷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调解的作用日益减弱;1997年以来,法院审判的数量没有明显的增长,调解的数量和比重继续下降,行政解决纠纷机制却起着重要的作用。应该认真研究解决纠纷的司法机制、行政机制和民间机制各自的特点以及它们的配置和关系,把正规化、半正规化和非正规化的解决纠纷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引用
收藏
页码:3 / 21
页数:19
相关论文
共 8 条
  • [1] 中国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化分析
    朱景文
    [J]. 法学研究, 2008, 30 (05) : 23 - 35
  • [2] 西部律师 在贫瘠的土地上守望公平[N]. 李开南,周文馨.法制日报. 2007 (008)
  • [3] 中国法律发展报告[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朱景文, 2007
  • [4] 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M]. 清华大学出版社 , 范愉, 2007
  • [5] 法社会学[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冉井富等撰稿, 2005
  • [6] 调解、法制与现代性[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强世功编, 2001
  • [7] 中国法律年鉴 .2 . 2006
  • [8] 这里需要后备人才,贵州法官队伍人员缺失情况调查 .2 法制日报 .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