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杖十简补释

被引:4
作者
礼堂
机构
关键词
王杖; 七十; 殴击; 尚书令; 优待权; 御史大夫; 杖者; 制书;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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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王杖十简,除末句"尚书令灭受在金"外,皆可明白通解。第4简"市卖复毋所与",第5简"如山东复有旁人养谨者,常养扶持复除之",文义连贯。"复毋所与"是汉代公文中之成语,常见于律令。如汉书高祖纪"十二年以沛为汤沐邑,复其民世世无有所与"。文帝纪"四年复诸刘有属籍者家无所与。"宣帝纪"地节二年诏曰:博陆侯功德茂盛,复其后世,畴其爵邑,世世无有所与"。郊祀志"武帝登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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