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之教义学原理 以审判中心主义为视角

被引:58
作者
孙远
机构
[1]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
关键词
审判中心主义; 分工; 制约; 配合; 具体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一项具有宪法位阶的原则,但在刑事诉讼法中尚未被充分具体化。对于该原则应有之态度是充分运用各项法律技术,尽量揭示并充实其法律内涵。站在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之下,控审职能之间的区分应从形式走向实质。控审之间的良性制约关系应依托控诉、法定、调查、直接、法律保留等诸原则,以及起诉审查、强制起诉、司法审查、事后审查之上诉审等程序予以贯彻。相互配合应主要体现在与干预公民基本权无关的问题上,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于侦查追诉活动中相互沟通,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配合人民检察院公诉活动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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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88 / 211
页数: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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