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SPR/Cas9人体基因编辑技术运用的法律规制——以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为例

被引:34
作者
杨建军
李姝卉
机构
[1]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关键词
人体基因编辑; 法律规制;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 CRISPR/Cas9技术; 价值选择;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9.09.004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基因编辑是运用生物手段对基因进行修改,人为进行自然选择的一种技术。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运用于人体基因编辑面临着较大脱靶风险和技术安全隐患。滥用人体生殖细胞基因编辑技术可能会加剧社会分化和不平等,并引发人类基本伦理道德间的冲突,危及人类尊严。域外对人体基因编辑的法律监管较为严格。完善人体基因编辑技术的国内立法过程中,应秉持尊重人类尊严、人类安全、严格监管等原则,遵循《赫尔辛基宣言》等国际条约,强化对人体基因编辑技术临床试验的监管,细化伦理审查委员会的事前和事后监管,并明确人体基因编辑技术的限制领域,必要时可设定民事或刑事责任规范该技术的试验和使用。当然,相关立法也应当为人体基因编辑技术的探索和发展,保留必要、合理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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