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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应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安全法学初探之一
被引:8
作者
:
吴荣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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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地质大学
吴荣俊
李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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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地质大学
李红杰
程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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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地质大学
程映雪
刘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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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地质大学
刘潜
机构
:
[1]
中国地质大学
[2]
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
来源
: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
1992年
/ 04期
关键词
:
安全法;
安全立法;
法律部门;
社会关系;
调整对象;
D O I
:
10.16265/j.cnki.issn1003-3033.1992.04.001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安全法是国隶制定并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安全立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类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社会和生产的发展。我国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安全立法工作,国家制定的各种安全法律规范已达到了相当的程度,由于安全法有着自己的调整对象和自己的特点,同时社会经济发展和生产也需要,所以安全法应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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