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及防范

被引:2
作者
王向阳
李振亚
机构
[1] 黄河科技学院
[2] 黄河科技学院 河南郑州
[3] 河南郑州
关键词
教育关系; 过错责任原则; 重在防范;
D O I
10.19576/j.issn.1008-5424.2005.03.017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是教育关系,不是监护关系,只有学校未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时才承担责任;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明确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的目的是为了妥善处理损害赔偿问题,加强防范,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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