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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同工不同酬?
被引:4
作者
:
胡泉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劳动法苑研发培训中心
胡泉
机构
:
[1]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劳动法苑研发培训中心
来源
:
成才与就业
|
2006年
/ 18期
关键词
: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
就业;
劳动法;
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正>前不久,一位应届毕业生向我诉说了他的实习困惑:因为实习单位比较有名,而且承诺——如果表现好还有留用机会,因此他非常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实习机会。只是在工作中,他感到实习生的身份差异太大了,待遇不仅明显低于同岗位职工,就连试用期职工的待遇也比他们高出许多。可实际上,他们从事的工作就是正式职工的工作,也要承担同样的工作职责和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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