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同工不同酬?

被引:4
作者
胡泉
机构
[1]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劳动法苑研发培训中心
关键词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 就业; 劳动法; 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前不久,一位应届毕业生向我诉说了他的实习困惑:因为实习单位比较有名,而且承诺——如果表现好还有留用机会,因此他非常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实习机会。只是在工作中,他感到实习生的身份差异太大了,待遇不仅明显低于同岗位职工,就连试用期职工的待遇也比他们高出许多。可实际上,他们从事的工作就是正式职工的工作,也要承担同样的工作职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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