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中国香港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启示

被引:6
作者
汪文来
机构
[1] 深圳市委党校南山分校
关键词
新加坡; 香港; 社团;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733.9 []; D676.58 [香港特别行政区]; D632.9 [其他];
学科分类号
0302 ; 030204 ; 1204 ; 120401 ;
摘要
<正>社会组织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满足社会需要或部分社会成员需要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组织形式。其称谓原来并不统一,有"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后,我国学界逐渐形成共识,用"社会组织"来统一该称谓。随着我国社会建设的突飞猛进,社会组织发展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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