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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著作权法的异同及其原因
被引:12
作者
:
阿部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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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部浩二
朱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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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根全
机构
:
来源
:
环球法律评论
|
1992年
/ 01期
关键词
:
著作权法;
世界版权公约;
美国;
作者人格权;
版权法;
知识产权法;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伯尔尼公约;
法人作品;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众所周知,著作权的主要公约有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截至1990年已有82个国家参加伯尔尼公约,83个国家参加世界版权公约。同时参加两个公约的国家之内,根据伯尔尼公约保护各自的作品。几乎世界所有的主要国家都至少参加了其中的一个公约。由此可以想像,各国的著作权在保护范围及其水平上有许多相同之处。但是,为了尽量不妨碍每个国家都参加,公约仅仅要求在一定水平内使著作权得到保护,它只规定了著作权保护的最低水平,所以各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保护水平及范围又不尽相同。例如西德的著作权法不承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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