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论刑法对财产权保护中的均衡性原则
被引:13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付立庆
[
1
,
2
]
机构
: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来源
:
法学
|
2011年
/ 05期
关键词
:
财产犯;
刑法保护;
配置;
均衡性;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摘要
:
无论在解释论还是立法论上,刑法对财产权的保护都要讲求均衡原则。对解释具体财产犯的构成要件解释时,既要尽量避免两个财产罪的构成要件之间出现交叉,又同样要尽量避免两者之间出现空隙,如此方能实现全面保护。而对财产犯的法定刑配置,也要讲求适度与均衡。对此,现行刑法的一些规定需要进一步解释与检讨。对于财产犯罪的整体法网设置而言,也同样需要讲求均衡。结合刑法修正的最新动向,论文从体系解释的角度探讨了财产犯的法网设置及其变动问题,并且从立法论的层面上进行了展望。
引用
收藏
页码:88 / 94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2 条
[1]
“扒窃”行为是否入罪存争议.[N].陈丽平 ;李吉斌;.法制日报.2011,
[2]
反思刑法.[M].(美) 弗莱彻; 著.华夏出版社.2008,
←
1
→
共 2 条
[1]
“扒窃”行为是否入罪存争议.[N].陈丽平 ;李吉斌;.法制日报.2011,
[2]
反思刑法.[M].(美) 弗莱彻; 著.华夏出版社.2008,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