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协议中动态条款的异质性规则与权利平衡

被引:5
作者
姚黎黎 [1 ,2 ]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2] 运城学院政法系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用户; 使用即同意; 用户信息;
D O I
10.19624/j.cnki.cn42-1005/c.2017.04.008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网络服务协议是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单方面事先拟定的合同形式,应在利益衡量视野下对网络服务协议的特殊规则进行平衡和补充。合同缔结后,网络服务提供者保有对合同条款随时修改的权利,合同地位的平等性要求网络服务协议条款"明示"性要求,保障用户对合同条款合理审阅的权利;明确对用户数据收集和利用的范围,以及再利用和转让的途径和程序,并将其一并进行公示;建立第三方中立组织,对网络服务协议进行协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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