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语境下风险预防原则的变迁与适用

被引:54
作者
于文轩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关键词
生态文明; 风险预防原则; 环境治理; 预防性诉讼; 协同治理;
D O I
10.15939/j.jujsse.2019.05.fx3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预防原则经由国际环境法普遍认可后,在国家立法层面逐步得到确立。目前在环境保护的一些领域内,正在经历从预防原则到风险预防原则的理路转向过程。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也经历了这样的变化,这在土壤污染防治法等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在程序法层面,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备受关注,也体现了风险预防原则适用领域的延展。风险预防原则在国家立法和司法裁判领域的逐步确立和展开,内在地要求生态环境保护采用协同治理模式,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由单一维度的管理控制模式,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互动模式和多区域联合治理的模式转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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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04 / 111+221 +221
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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