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术字组的法律问题

被引:9
作者
王坤
机构
[1]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关键词
字体; 字库; 字组; 作品; 审美功能;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方正诉宝洁"飘柔"倩体字一案中,当事双方诉争的对象既不是字体,也不是字库,而是倩体字组合。争议的焦点在于"飘柔"倩体字组合是否属于美术作品。在著作权法上,艺术作品需要具有独立的审美价值,倩体字组合仅仅具有美感,不能成为独立的审美对象,因而并非著作权法上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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