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律行为的判决——判决的法理学分析之一

被引:9
作者
李琦
郭振忠
机构
关键词
判决,法律行为,公共利益,合理性;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1999.01.007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判决应定义为:法院基于审判权而对特定的社会冲突作出实体决定以使该冲突得以解决而在诉讼法律关系的互动的行为系统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法律行为。判决在直观与直接的层面指向冲突当事人的利益,在抽象的与最终的意义上则以公共利益为指向;判决是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判决的合理性的有限性可以作为法律的有限性的一种解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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