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法中的环境保护奖励制度

被引:12
作者
王灿发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研究所
关键词
授予荣誉称号; 财政; 环保局; 环境保护局; 财政金融; 奖励程序; 科技进步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 公害; 荣誉性; 劳模; 劳动模范; 法律后果; 评审委员会;
D O I
10.14026/j.cnki.0253-9705.1994.02.010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正>环境保护奖励,是指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对环境保护有显著成绩和贡献者给予的赞许和鼓励.它和环境法中的惩罚一样,都是环境法律后果的形式之一.不过,惩罚是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奖励是一种肯定的法律后果.二者的作用和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环境保护.然而,在我国的环境立法和执法中,人们往往特别重视对违反环境法者规定者的惩罚,而忽视对遵守环境法规定者的奖励.一、获得环境保护奖励应具备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8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这是我国进行环境保护奖励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从这一规定看,要获得环境保护奖励,最起码要具备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和个人应在环境保护方面有成绩.要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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