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版权间接责任制度的建立——兼论网络服务商责任制度的完善

被引:11
作者
刘家瑞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
关键词
网络服务商; 商人; 版权; 直接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 转承责任; 侵权通知; 共同侵权行为; 辅助侵权; 版权法; 著作权法; 间接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 我国版权法中明确将作品的众多利用方式,例如复制、传播和改编等等,列举为版权人的专有权利范围,任何人未经版权人授权且没有法律豁免,对版权作品实施了专有权利范围内的行为,就会构成直接侵犯版权。但是,版权的保护范围并不仅限于此。有些当事人虽然没有亲自从事复制、传播或改编等直接侵权行为,但是由于他们与直接侵权行为或者直接侵权人的关系,也应当对直接侵权行为承担一定法律责任,这就是侵犯版权的间接责任或者称为问接侵权。根据国际版权界主流观点,间接责任主要包括辅助侵权和转承责任两种形式:辅助侵权是指当事人在知道或有理由知道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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