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的两个理论问题

被引:18
作者
李步云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人道主义; 生命权; 人权普遍性; 国际人权公约; 理论问题;
D O I
10.14111/j.cnki.zgfx.1994.03.006
中图分类号
D998.2 [人权的国际保护];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正> 一、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人权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无论是国内人权还是国际人权,既有普遍性(即共性),也有特殊性(即个性)。在一个国家里,任何人都毫无例外地应当享有生命权、人身安全权、人身自由权、思想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最基本的人权,这是人权普遍性的突出表现。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里(如古代、中世纪、近代与现代),人权制度变化呈现出各自的特点,这是人权特殊性的一种表现。在现今的国际社会里,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普遍承认和尊重《联合国宪章》提出的保障人权的宗旨以及《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所确认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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