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债务迟延违约金的规范互动——以实践分析为基础的解释论

被引:10
作者
姚明斌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金钱债务; 迟延违约金; 利息法定限额; 法定迟延罚息; 司法酌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多项规制规范并存的背景下,我国司法实践针对金钱债务迟延违约金存在多元的控制方案,有必要结合实务资源对诸规范的互动关系作解释论整合,以完善司法适用,助力规范更新。金钱债务迟延违约金发生给付效力,系于违约金约定和迟延履行两项前提。为防止法律规避,针对借款合同期内利息的利息法定限额,应延伸适用于其迟延违约金。应根据是否约定了期内利息或违约金,将约定的迟延违约金与法定的迟延还款罚息之间的适用关系区分为四种情况。违约金的司法酌减不适用于法定迟延罚息,且应在利息法定限额范围内考虑适用,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也有一定特殊性。
引用
收藏
页码:82 / 92
页数:11
相关论文
共 16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