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数字化市场竞争调查报告》揭示出美国反垄断制度对于数字化市场规制能力和规制方法的整体缺失,认为应当从恢复市场竞争、强化反垄断法、激活反垄断执行三方面进行变革,这也意味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法即将迈入新纪元。该报告有着诸多亮点,对于我国立法、执法以及司法而言都有极大价值。我国需要明确反垄断法以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作为基础价值目标,进而对技术创新、市场效率、消费者利益等其他价值目标展开分析。同时还要完善反垄断事前预防与监管措施,革新反垄断事中、事后规制方法,构建起早监管、长监管、强监管的反垄断监管链条。通过塑造中小企业友好型市场环境,从根本上激发、维持市场竞争的持续活力,实现竞争治理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