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ID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机制的实践检视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被引:12
作者
陈辉萍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7.4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海事仲裁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ICSID有一套完整的与《纽约公约》不同的裁决承认与执行机制。该机制运行四十多年的实践表明,绝大多数败诉国都主动并自愿遵守和履行裁决。在实践中,也有败诉国以国内法律程序为由拖延履行裁决,执行地国混淆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之区别,裁决由于执行地国的国家豁免法律而未得到强制执行。我们认为,ICSID缔约国有必要制订与《ICSID公约》相配套的国内法,但不宜限制国家主权豁免原则。中国与ICSID关系日益密切,应从其实践中获得启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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