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读教育与受教育弱势群体

被引:1
作者
胡俊崎
机构
[1] 广州市新穗学校
关键词
弱势群体; 教育公平; 机会均等; 工读教育; 预防犯罪;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765 [犯罪青少年教育];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工读教育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一种特殊教育形式,是适合普通学校教育中的弱势群体的教育,在教育矫治学生因严重情绪等心理问题引发的严重不良行为方面,起着任何教育形式无法取代的作用。受教育的弱势群体在普通学校享受不到应有的教育资源,得不到关怀和重视,常常会因受到不公平待遇,而产生不良心理,导致严重不良行为的发生,最终走向与人们的主观愿望相背离的道路。工读教育正是适合这些学生的非常人性化的教育。受教育弱势群体需要工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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