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在和谐社会中的特殊作用

被引:1
作者
廖奕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
关键词
法律; 和谐社会; 作用;
D O I
10.13300/j.cnki.hnwkxb.2006.02.019
中图分类号
D90-05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法律是历史的规范体系,也是现实的建构公理。和谐社会是历史发展的规范图式,需要法律契于其间发挥有别于宗教神魅、道德规诫与政治威权的特殊作用。这种作用的功能化、长效化和确定化可以从根本上保障法律自身的和谐与完善。
引用
收藏
页码:80 / 82+92 +92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6 条
[1]  
法学方法论[M]. 商务印书馆 , (德)卡尔·拉伦茨(KarlLarenz)著, 2003
[2]  
法律之门[M]. 华夏出版社 , (美)博西格诺(JohnJ.Bonsignore)等著, 2002
[3]  
外国哲学大辞典[M]. 上海辞书出版社 , 冯契, 2000
[4]  
现代西方法理学[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沈宗灵著, 1992
[5]  
社会学思想名家[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美)科瑟(Coser, 1990
[6]  
社会主义辞典[M]. 吉林人民出版社 , 夏征农 主编, 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