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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法律解释与司法改革
被引:18
作者
:
徐晓峰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徐晓峰
机构
:
来源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
1999年
/ 04期
关键词
:
法的属性,法治,法律解释,司法改革;
D O I
:
10.16290/j.cnki.1674-5205.1999.04.003
中图分类号
: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矛盾和运动是法律的基本属性,正当性与确定性之间的冲突是法的矛盾、运动属性的集中体现,确定性的价值最终建立在它对正当性的服务关系基础上。立法、司法同为法发展有机链条的一部分,通过法律解释进行的创造性司法为法的运动在立法之外提供了一条平缓发展的道路。法律解释存在相对客观的标准。审判解释的禁止使得司法既过分受制,又缺乏真正有力的约束。实质意义上的司法改革必须打破立法、司法的绝对两分,赋予法官独立思考、自主判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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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1 / 29
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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