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然与根本:重构中国房地产体制的思考

被引:3
作者
蒋华东
机构
[1]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房地产研究中心
关键词
房地产调控; 房地产体制; 体制弊端; 体制重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93.31 [房地产制度];
学科分类号
1201 ; 020205 ;
摘要
中国房地产调控,从2003年的"国六条"到当下的"国十条",屡屡调控,总难根本奏效。原因在于,只要房地产业与房地产市场的定位不变,只要"土地财政"和以地方政府为代表主体的土地出让制度不变,无论怎样的调控政策,其作用都非常有限,甚至不起什么作用。解决中国房地产市场周期性反复发作的问题,须针对根本症结,着重围绕四大支撑来进行新的体制及机制重构:第一,要把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定位在主要满足大多数人需要的住房保障性市场上来;第二,房地产市场的土地出让制度必须要有一个根本性的调整和改革;第三,要进行财税体制改革;第四,要建立起与房地产业和市场定位相一致的、相配套的金融保障体系。而重构的契机,则应选择在宏观经济面好转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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