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的漏洞及其补充

被引:18
作者
崔建远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中国民法,法律漏洞,补充方式;
D O I
10.15939/j.jujsse.1995.01.001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所谓法律漏洞是指法律体系存在着违反立法计划的不圆满状态。其特征为:一是违反立法计划性,二是不圆满性。按不同的分类标准,法律漏洞可分为自始漏洞与嗣后漏洞;明知漏洞与不明知漏洞;明显漏洞与隐藏漏洞及碰撞漏洞。法律漏洞应予补充,应以法秩序的精神为依据补充法律漏洞。具体需要用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和法律续造等方式。我国民法的法律漏洞不仅具有上述特征,而且呈如下特性:一是法律漏洞大面积存在,许多法律制度整体性欠缺,或者一项法律制度中的许多重要成份欠缺;二是不明知漏洞较多。所以,我国民法的法律漏洞的补充,究竟适用何种方式,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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