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可识别性”扩张之反思与限缩

被引:17
作者
杨楠
机构
[1] 东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可识别性; 规范目的; 限制解释;
D O I
10.19525/j.issn1008-407x.2021.02.011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公民个人信息范围的不断扩张不仅会消减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效果,也使信息使用的空间备受挤压,而这与"可识别性"标准不无关系。"可识别性"标准的泛化,既源于其固有的理论缺陷,也与立法上的疏漏有关,由此导致了实践中"可识别性"无限递归、对识别能力判断存疑、实质违法性认定偏差等一系列问题。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用规范目的校准"可识别性"不失为一条进路。将个人信息与特定自然人的人格利益对应,并将"识别"作为虚拟人格对现实人格的指征,不仅可以化解上述问题,而且能最大限度消弭过度安全本位对法治的危害。
引用
收藏
页码:98 / 107
页数:10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