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视阈下我国股权众筹的法律规制研究

被引:6
作者
张品
机构
[1] 暨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私募股权众筹; 小额发行豁免制度; 投资者适当性; 信息披露制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87 [证券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作为互联网技术进步与金融服务创新结合的产物,股权众筹模式作为一种新兴起的金融创新模式已经进入监管视野。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监管层将其定位为私募性质予以监管,对投资者门槛和人数有着严苛的限制,剥离了股权众筹的本质特征。中国《证券法》修改在即,应考虑扩大证券概念范围,建立以投资者适当性和信息披露制度为中心的小额发行豁免制度。本文旨在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推动金融创新和完善金融监管,作抛砖引玉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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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国证券法学.[M].彭冰; 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7]  
新证券法论.[M].周友苏; 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