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及其限制——兼论政府对互联网内容的管理

被引:47
作者
罗楚湘
机构
[1] 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
关键词
表达自由; 互联网内容监管; 利益平衡;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12.04.010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互联网是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其去中心化、信息化和开放性、自由性等特征,为人类意志的自由表达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通畅渠道。通过互联网传播信息,已经成为普通公民一种重要的表达方式。互联网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多元化的公共话语平台,人们可以在互联网上畅所欲言,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另一方面,互联网带来的表达方式的新特点,超越了传统的信息传播范围,迫使政府改变对传播方式的管理思路和手段。我们必须看到,没有边界的自由是对法制的破坏。人们在充分享受互联网表达自由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和互联网行业管理规范。对政府而言,对互联网表达自由的限制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政府应当在充分保障互联网表达自由的原则下,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寻求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私人利益三者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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