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王求偿案”评析

被引:3
作者
郭红岩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关键词
船王求偿案; 定期租船合同; 船舶捕获;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14.06.016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D925.1 [民事诉讼法];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030106 ; 030105 ;
摘要
船王求偿案虽被一些媒体误读为民间对日求偿案,但实际是缘起于1936年上海中威轮船公司和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的定期租船合同纠纷。由于日本公司只支付了部分租金,未依约还船,导致两轮沉没。尽管在此过程中日本海军曾对两轮"拿捕",但因未经捕获法院合法裁判,捕获不成立,该案作为普通商事纠纷的性质并未改变。上海海事法院1988年12月31日受理该案后,于2007年12月7日判决原告胜诉,并在2014年4月进行了强制执行。该案从原告开始求偿到判决的强制执行,长达77年,并涉及船舶捕获、定期租船合同当事人的违约和侵权责任、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以及案件的管辖和法律适用等诸多法律问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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